广西绿城文化艺术院章程(2023年版)
广西绿城文化艺术院章程(2023年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:广西绿城文化艺术院
第二条 性质:本院根据法定程序登记注册,工商注册号:91450105MAC9P3NC6Q。
第三条 宗旨:传播我国传统文化艺术,弘扬华夏文明,彰显文化艺术光彩,研究、传承、交流、发展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。
第二章 任务
第四条 弘扬传统文化艺术。组织和联系名人名家、广大爱好者,同社会各界多渠道、多形式地开展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,积极为文化艺术创作者搭建平台。
1. 举办文化艺术展览、笔会、讲座、教育、培训和评比等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
2. 帮助广大创作者组织策划个人活动,出版个人专集、著作及收藏等方面的服务;
3. 研究介绍文化艺术发展的理论 、方法和经验;
4. 吸收和发展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;
5.在各地建立合作联络机制,联合开展业务;
6. 广泛开展各类企业文化活动、企业形象策划,促进企业文化与经济建设的高层次发展。
第三章 成员
第五条 全国各地文学艺术爱好者,承认本院章程、拥护本院宗旨的,经本人自愿申请,本院核准并颁发证件后即成为广西绿城文化艺术院的会员。
第四章 权利 义务
第六条 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第七条 成员有对本院的意见和建议权;
第八条 优先参加本院组织的学习、参观、展览、交流、研讨、联谊等有关活动;
第九条 遵守本院章程和有关制度,积极参加本院活动;
第十条 入院自愿,退院自由。退院时应向本院提出书面报告,并退回相关证件;
第十一条 对于两年内无故不参加本院任何活动的会员,视作本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。
第五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二条 聘顾问、名誉院长、名誉副院长、名誉理事若干名,设院长一名,常务副院长一名,副院长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三名,每届任期三年。
第十三条 广西绿城文化艺术院下设院委员会、秘书处、理事会、院刊《绿城文学》编辑部,开通官网www.cnartv.cn。
第六章 组织纪律
第十四条 本院成员必须遵守本院有关规定,没有征得本院的同意,不得以本院主办协办的名义在社会上开展任何活动。
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院章程和制度,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损害本院声誉的成员,经院委员会讨论,给予相应处理。
第七章 经费来源
第十六条 会费、赞助、活动展销、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;
第十七条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院委员会议负责解释,经广西绿城文化艺术院院委员会审议通过,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。